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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12:24:46

奖励范文

一:奖励范文

  1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权责

  3.1总经理

  3.1.1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

  3.1.2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质量例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3.3品质部

  3.3.1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

  3.3.2质量例会的主持;

  3.3.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5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

  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1发现并向品管反映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非本职工作)给予50元/次奖励4.1.2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给予50元~200元/次奖励

  成绩突出者按减少(挽回)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4.1.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给予50元~100元/次奖励

  成绩突出者按创造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4.1.4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上的缺陷,经技术部确认符合的给予50元/次奖励4.1.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大于97%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1000元奖励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6月度生产班组一次检验合格率大于98%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班组成员50元/人奖励4.1.7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4.1.8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已流转产品质量问题,经品管、技术确认属实的给予40元/次奖励4.1.9发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项并向行政部提出,经确认属实者给予100元/次奖励4.1.10每月的体系稽查中体系维持最佳部门给予部门人均20元奖励4.1.11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由总经理或管代批准给予特别奖励5质量事故

  5.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

  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

  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比例扣罚。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1编制工艺文件与实际生产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或通报批评5.1.2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元/次罚款,相应领导连带给予50元/次罚款,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3擅自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每发生一次给予20元/次罚款,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4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整改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5.1.5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6生产工序作业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导致已完工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班组承担5.1.7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互检而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8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200元,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9因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致使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符合性判断失误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0顾客口头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希望引起注意,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1顾客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相应检验员连带给予20元/次罚款5.1.12因错发材料、错误用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5.1.13因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停工待料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5.1.14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标识混乱/不全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5.1.15标识混乱/不全的致使错用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16统计报表、台帐和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5.1.17检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8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5.1.19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由此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20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反馈(45分钟内)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21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回复(属于作业问题的1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2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5.1.22不合格品未按回复单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份罚款。5.1.2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回复、整改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5.1.24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按期执行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2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未达到95%每低于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500元处罚5.1.26其他违反iso9001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所规定的程序流程项目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27每月的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28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5.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5.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5.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5.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规定处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

  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2其他质量事故

  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3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

  6.4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6.5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6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6.7裁决

  6.7.1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6.7.2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6.7.3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

  7.其他说明

  7.1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7.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7.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4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二:奖励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下同;6-7年级为15%)以内;8-9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名团员以内,推荐优秀团员2人,10-19名的推荐3人,20-29人的推荐4人,30人以上推荐5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荐1人。

  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各科成绩在b等级以上。

  3.认真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b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1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1-2个,但总数控制在30%以内。

  1.勤奋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之星。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之星。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之星。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之星。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之星。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7.自主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8.自信之星。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各班也可另行设置**之星称号,但要在规定比例以内。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中心、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特长学生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民主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学年评一次。单项多元之星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各单项多元之星需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比例分配上报名单,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档案中,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三:奖励范文

  一、“三好学生”条件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

  (一) 思想品德好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

  意学习时事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学校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得少于16次,累积16小时。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 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成绩优良”指: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四科学年总评成绩优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良好(70分以上)。

  (三) 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3.体育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或具有专长,在市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

  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生”条件

  优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个人,是指班内思想、品德、表现最突出的个人,学习好的条件是:各门学科学年成绩全部达到优秀标准。学校对“优秀生”颁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 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中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良好,其他各科均可为良好。

  (二) 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 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队伍强。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应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或主题班会二次,且每学年有主题团会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5.学习能形成较好的自觉锻炼风气,认真上好两课两操。

  6.班集体有正确舆论,同学是非清楚,班风正。

  7.学生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风评比成绩较好,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无吸烟学生。

  8.有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班际之间团结好。

  9.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及

  其他各项教育活动,无事故。

  10.不断树立同学中各种类型的好典型。

  11.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效果好。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关心集体,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解、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劳动,理解教师的疾苦;团结、帮助、关心同学。

  2)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勇于批评自我批评。

  3)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2)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全部达到良以上,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之中有两科为优。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课两操。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4.组织观念强

  1)在学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坚持佩戴团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优秀团员标兵”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是优秀团员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突出的个人。设五项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关心集体标兵,体育锻炼标兵。

  评选措施:

  1.“五四”青年节前,支部组织全体团员讨论、推选、被评选者必须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团员的提名。

  2.所评选的优秀团员人数为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评选的优秀团员必须征求班主任及有关老师的意见。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在班级思想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2.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多样,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群众性、系列性。

  4.组织发展工作有计划,深入细致,坚持三级谈话制。

  5.团员模式作用好,严格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6.学习气势浓厚,一半以上的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评选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皆可评为先进团支部。

  2.以各年级为单位根据上学期支部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情况,评选本年级先进团支部。

  3.团委会听取支部汇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支部颁发先进团支部证书及奖金。

  六、被评为各项学生荣誉者,除征求同学意见外,应征求各部门老师意见,学生在班内和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应当保持一致性。

四:奖励范文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五:奖励范文

  1、员工在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凡属于满勤的均奖励100元全勤奖

  2、为优秀员工奖者,奖励100元。(按全面表现评定,如无表现优秀者当月奖金存入专项资金)

  3、网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使网吧效益明显提高探索改革被网吧采纳的(需提交书面文本)保护网吧利益,积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避免网吧损失,可领取30-200元的的奖金.

  4、重大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计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员工会员号60小时上机费。

  6、贡献奖不限时间、名额及岗位。为网吧赢得荣誉或作出贡献,由网吧视其贡献大小作出奖励。如拾金不昧、降低水电运营成本等。

  7、若要申请假期,必须提三天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经理允许,否则不予批准

  (未经许可当旷工处理)请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签字

  员工额外福利

  一、员工福利待遇满半年工龄并续签合同的员工每半年工资增加50元。 (即为一年后的每半年给予长薪一次)

  二、节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妇女节由网吧发给每位女员工纪念品一份

  ㈡ 五

  一、

  十

  一、元旦当班员工发加班费20元。

  ㈢ 端午节、中秋节员工每人补助伙食费8元,春节从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标准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标准不低余100元

  ㈣ 初

  一、初

  二、初三上班员工双倍工资计发。

  ㈤ 所有员工生日,网吧发给20元红包一个,以示祝贺。(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员工聚餐。(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专项资金解释

  员工专项资金的积累存入须知

  老板200元/月 店长/经理 100元/月

  领 班 30元/月 网管/收银 30元/月

  员工专项资金用于网吧员工遇到如(生日,伤病,聚餐,等其他困难)等情况支出.

  员工专项资金任何个人没有支取使用权.员工资金仅代表员工与员工间的关怀.

  凡对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长/经理)询问

六:奖励范文

  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1、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3000元XX元1000元

  2、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800元 600元300元

  3、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1000元800元600元 400元 200元

  4、 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200元 100元 50元

  5、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 3000元 XX元 1000元

  省XX元 1500元500元

  市1000元500元300元

  县 300元 200元150元

  6、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500元 300元 200元

  7、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七:奖励范文

  (一)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

  1.营建开发工程。

  2.钢架机械工程。

  3.预力工程。

  (二)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各项:

   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

  2.同上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

  (三)奖励办法:

  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的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2.提前完工人员可给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3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

  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于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

  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四)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八:奖励范文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林业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林业生产任务,促进全县林业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出亮点、出精品,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林网

  各乡镇在完成县里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必须新建2—3处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方,每处面积5000亩以上,林网网格不超过300亩,一路两行,无断层,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评选全县林网精品工程。对林网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元。

  二、苗木花卉基地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乡镇主干道路两侧、城镇周围集中连片发展,抓好名优稀特新品种的引进,搞好速生、常绿、灌木以及花卉多元化发展。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县里确定的重点乡镇要各新建一处5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其他乡镇要各新建一处2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对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100元。

  三、丰产林基地

  要选用速生优良品种壮苗,高标准进行栽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丰产林精品工程。对丰产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20元。

  四、经济林基地

  要以优质水果、干杂果为主,大力发展名优稀新品种,形成具有特色的经济林基地。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有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经济林精品工程。对经济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0元。

  五、村镇绿化

  大力开展小城镇绿化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拆墙透绿”、“见逢插绿”,对乡镇驻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绿化、美化。选择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较好的村庄,抓好街道、庭院的绿化 ,努力创建“园林化村庄”。

  在各乡镇驻地绿化建设和“园林化村庄”建设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乡镇驻地绿化和“园林化村庄”精品,并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全县林业精品工程评选,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于12月底前进行,以造林的标准和苗木的成活保存率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评选细则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奖励范文

  军休所创建学习型单位奖励、约束、保障机制

  军休所创建学习型单位奖励、约束、保障机制

  根据《常州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五年纲要》精神,按照《常州市民政局建设学习型系统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单位的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制定《常州市军休四所创建学习型单位奖励、约束、保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局建设学习型系统领导小组的要求,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形成“全员参与、人人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创建成效,提高全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要求

  在建设学习型单位过程中,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并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创学习型办公室、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评选学习型先进办公室和先进个人。把学习责任作为干部培养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学习型单位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习小组、学习教员、学习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单位内营造一种人人讲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掀起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学习热潮,确保建设学习型单位正常开展和有效运行。

  三、考核目标

  1、搞好各层次单位职工的成人学历专业证书教育,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历学习,提高学历层次。20xx年前,单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60,本科以上学历例达30。完成目标的职工奖励学习用品或外出参观学习,金额大专500元、本科1000元。

  2、开展新“三学”活动和推广普通话。在全单位开展学习计算机信息知识、学外语、学科技知识等“三学”活动,并广泛开展学讲普通话活动,做到在公共场合和会议发言使用普通话。20xx年前,45岁以下干部要取得省颁发的外语初级以上水平证书,计算机中级以上水平合格证书。各类证书经同意凭证书报销,并给予奖励100元学习用品。

  3、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职工守法的习惯,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完成目标的职工奖励购买法律科技书籍100元,未完成的职工不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以创建工作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建设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把建设学习型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负责年终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以创建工作为要求,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系统、学习型单位的思想发动工作,提高每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学习型单位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制订个人学习目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年终对照个人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考核。

  (三)以创建工作为重点,保证时间、人员、经费三落实。

  坚持每年双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建设学习型单位“学习日”,每周一下午为单位职工学习时间。建立教育培训阵地,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加大学习经费的投入,凡符合要求的职工,给予培训学习经费保障。

  (四)鼓励职工根据岗位需要完成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1、经单位创建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凭毕业证书给予经费保障;

  2、未经领导小组同意的职工参加其他学历教育,经费自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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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励范文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

  一、

  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奖励范文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十二:奖励范文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

  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以下

  一等奖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其他奖

  500~1000元

  300~800元

  100~500元

  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全国比赛

  500元

  1000元

  400元

  800元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省级比赛

  400元

  800元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100元

  200元

  市级比赛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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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搜索: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十三:奖励范文

  第一条本规定主旨在全公司范围内激励业绩优秀的工作团队,导入健康、和谐的生活理念,努力为员工创造称心的工作环境,关心和爱护员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二条参加带薪奖励旅游的范围是:

  1、按文件规定符合业绩标准的单位;同时按考核计算得分在前名的单位;

  2、获奖单位在册正式员工;

  3、其他经分公司总经理室讨论通过的可以参加带薪奖励旅游的员工;

  第三条本次带薪奖励旅游由分公司统一组织旅游线。

  第四条不愿意或不能参加统一组织旅游的,公司不予另行补贴。

  第五条参加带薪奖励旅游的员工在旅途中应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参加旅游的员工必须遵守目的地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各国各地区的风俗习惯。违反旅游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而承担责任及经济赔偿的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参加旅游奖励的员工如带家属,家属成员的一切参团费用自理,并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参团家属的一切责任均由家属自负,公司不承担家属的任何安全事故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八条所有参团人员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自费项目、个人消费、司机导游小费等项目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十四:奖励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 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 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 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 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 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科技创新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择优申报;总台下达或委托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奖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须打印填写《xxx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报齐应有附件,同时以电子文档格式储存于软盘中。技术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总台科技创新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所有项目分类为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四个专业。

  (二)在总台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5—7人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小组成员介绍情况,若需要项目完成人代表应到会答辩。

  (四)评审小组应根据项目的水平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写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次,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技术管理部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行文上报主管台长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和主管台长批准的拟授奖项目即在总台内予以公告,项目异议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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